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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珠海垃圾分类要立法了!个人最高可罚500元!

日期:2020-08-07  来源:环卫科技网   
今后在珠海,如果你垃圾不分类就乱扔,要被罚款!罚款!罚款!个人最高可罚500元!
珠海市垃圾分类立法有最新进展。《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在制定,为提高立法质量,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将于近日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共分为五个部分,对立法目的和依据、政府职责、如何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如何处罚和激励?不按规定乱扔:罚!成绩突出:奖!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单位和个人应当树立环境保护的意识,自觉遵守生活垃圾减量的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履行生活垃圾产生者的义务。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违反住宅区楼层撤桶,将承担法律责任。其中,在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未将大件生活垃圾堆放至指定场所,或者未交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上门收集而随意丢弃在街边等公共区域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对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处罚,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如有未按照要求设置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未配合市、区主管部门,镇、街、村、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引导,未及时将生活垃圾分类移交给相应的分类收集、运输单位或者驳运至政府指定的分类收集点等情形,也将受到处罚。
注意!珠海垃圾分类要立法了!个人最高可罚500元。
除了处罚标准,征求意见稿也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家庭或者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物业服务企业等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可以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支持。鼓励通过积分兑换等多种方式,促进单位和个人形成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行为习惯。
如何分类?生活垃圾将采用“四分法”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其中,我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这四类标准分类,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调整的,从其规定。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其他固体废物的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管理。
如何投放?采用专用袋定时定点投放
根据征求意见稿,我市将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投放生活垃圾应当采用垃圾分类专用袋,同时,推行住宅区楼层撤桶,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不得在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珠海市将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各区可以根据所辖区域实际情况,确定生活垃圾具体投放时间段。其中,厨余垃圾每日投放时间段原则上不少于两个。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同时,对各类生活垃圾的投放也作出了多项具体要求:可回收物投放前应当保持清洁干燥,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投放点,也可以交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有害垃圾投放时应当保持物品的完整状态,在简单包装后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投放点。
家庭厨余垃圾投放前应当沥干水分、去除纸巾等杂物,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场所产生的厨余垃圾应当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指定投放点。其他垃圾应当按照要求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投放点。
废旧家具等大件生活垃圾该怎么投放?征求意见稿提到,废旧家具等大件生活垃圾可以堆放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场所,也可以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上门收集。严禁将大件生活垃圾放置在一般生活垃圾投放点或者随意丢弃在街边等其他公共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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