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刚刚,浙江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发布
核心提示:今天,《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在浙江公布,11月1日将在全省正式实施。
这是继杭州8月16日开始垃圾分类“全城行动”后,全省公布的最新标准,意味着垃圾分类对每一个人来说,都不再是遥远的口号,而是近在眼前的行动。
根据城镇生活垃圾的特性,浙江生活垃圾分为四大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要求确保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单独投放。相较于字面上的“湿垃圾”,“易腐垃圾”是不是更容易理解呢?比如干果,我们可以判断为易腐垃圾,不用再纠结它是“干”还是“湿”。完成分类的垃圾,都去哪儿了?根据标准,生活垃圾要进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从源头到终端,每一个垃圾都会有去处,甚至资源再生利用,实现变废为宝。
一批互联网+平台的出现让垃圾回收变得简单,智能+人工的处理方式也让可回收物实现了更大程度的再利用。
例如,市民可以通过“搭把手”智慧一体化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将自己不需要的旧衣服、废泡沫、玻璃等低价值可回收物投入智能柜称重换现,可回收物打包后会统一被运往分拣中心,分成七大类、数百小类进入相应的再生企业。
2017年1月,浙江施行《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明确餐厨垃圾处理实行单独投放、统一收运、集中处置。
截至目前,杭州天子岭餐厨废弃物处理中心每天可以产生2.4万度电和6吨的生物柴油原料。
到2020年,浙江要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2018年,全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已达792.8万吨。其中,宁波有着不俗的表现。
截至2018年9月,宁波全市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能力每年已达100.6万吨,企业自行配套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每年81万吨,总体规模在全省前列。
我们不愿意生活在垃圾堆里,但不可避免会产生垃圾。
垃圾分类,从来就不是“别人”的事,我们不仅要主动分类,更要主动减少垃圾的产生。“光盘行动”、减少使用塑料制品、拒绝纸张浪费、旧物回收重复利用……每个人从力所能及的小事做起,习惯成自然,其实一点都不难。
今天的你,分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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